请稍后访问……
正融兄弟微信二维码
市场研究Research

【最技术】医药大数据三码合一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MedTrend医趋势 文章作者:MedTrend 发布时间:2016-07-28 14:16

医趋势

MedTrend

「三码合一」

 

今年以来,关于药品有两大争议性话题,一是年初的电子监管码之争,二是近期的跨国药企降价。电子监管码本质上是为了方便药企和监管机构监测药品流向、库存等。但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成本,推广时也遭受阻力。而药品降价也给药企带来了成本控制的压力。

对此, 一家业内颇有知名度的大数据公司提出了了全新的三码合一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宣布可以将药品电子监管码和条形码、批号实现三合一的方法进行数据追溯和处理。

 

三码合一其实并不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之前,上市药企一心堂(002727,SZ)的总裁赵飈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中表示:“如果采用三码合一,不但不用新增工作时间和成本,还可以降低原来批号管理的时间和成本,这样企业就有能力把药品的价格降下来,让利于民。“

 

但由于这种方案技术门槛过高,需要对医药行业非常熟悉,具有多年的经验和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公司才能实现,所以虽然业内早有声音,但却迟迟未能落地。

 

而目前整个烟草系统的追溯体系就是依据三码合一的理念建立的,它将一维条码赋在烟草外包装上,然后通过后台非常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实现整个烟草产业链每个环节的跟踪和监管。”

 

如今宣布可以有能力采用这一方法的云程大数据(51DDI)公司首席执行官Cory 高表示:“三码合一的方案对条形码、批号及电子监管码做了集成,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原阿里系统解决的是药品的单一流向,而我们提供的平台,利用独创的数据获取技术,可以看到药企-经销商-消费者全链条每天的流向库存数据,并且提供整合和分析,这对于医药企业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目前中国已有4000余家药企、5000余家经销商安装了电子监管码扫码设备,如果重新更换设备的话,这对于人力物力都是极大的浪费。而云程最大的创新在于,我们的系统可以与原阿里系统对接,对于在电子监管码系统上已经有软硬件投入的医药企业上来说,不用再增加新的成本,就能实现药品条形码、批号、电子监管码三合一,实时把握医药数据流向。” Cory 高继续表示。

 

从技术难度上来说,要实现三码合一的技术,数据采集平台必须与药企的进销存系统、物流系统、开票系统、库存系统、监管码系统进行无缝链接。而三码合一技术的实现,理论上可以帮助药企看到每天全国任一个地区,每一盒药品的流向、库存状况,这些数据会为后续的生产、销售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而作为药企销售人员,可以每日看到销售达成状况,了解指标达成状况;作为药企商务部门,可以每日看到全国每一个品种的库存状况,能够及时安排发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可以有效约束药厂、经销商、终端的销售行为,可以做到每一条数据都透明化流动,使得政府监管更简单、更安全;而作为针对消费者,可以快速查看任何一盒药的真伪、有效期,让百姓也从中受益。

 

除了众多国内药企外,在华的欧美大型药企早有自己一套成熟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标准。原先在国内也沿用同样的系统,但由于这一编码规则与阿里的体系完全不同,因为在实施上也造成了很多麻烦和成本浪费。因此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编码体系已经成为了行业中迫切的需求。

 

我们从资料上可以看到,云程大数据作为一家在行业内具有20年数据采集经验的服务商,曾为多家国内外药企提供专业医药数据营销服务,并实现了全国企业信息库直连和政府医生主数据库对接,从技术优势上看具有非常突出的优势。这家隐身幕后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的公司,如今在站到幕前提出全新解决方案,前景让人拭目以待。

 

电子监管码事件回溯

200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 开始推行“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并要求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这一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是当时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信集团旗下中信21世纪。

 

2014年1月,阿里巴巴 联手云锋基金,对中信21世纪进行总额1.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37亿元)的战略投资,收购后者54.3%的股份,阿里巴巴集团持股38.1%,云锋基金持股16.2%,随后更名阿里健康。

 

2015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公告,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

 

2016年1月25日,湖南的一家药品零售企业 以“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行政违法”为由一纸诉状将国家食药监总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该行为。

2016年2月20日晚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公告,明确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